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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7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可医保报销

责任编辑:领跑网络  发布时间:2019-12-03

 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(20日)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我省将加大医保支持力度,提高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,互联网复诊、远程单学科会诊、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将可享医保报销。

  为推动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新业态的发展,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、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,11月11日,省医保局制定出台《关于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对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制定、医保支付等作出规定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级管理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,主要实行政府调节。省医保局制定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限。此次,《实施意见》给出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,互联网复诊价格为6元/次,远程单学科会诊副主任医师为180元/次,主任医师为260元/次等,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%-30%。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最高价格收取费用。

  患者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外地医疗机构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能否享受医保报销?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给出了肯定答复。他表示,定点医院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,经过相应程序后即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报销。跨地区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按服务所在地的价格交费,按患者参保地的医保支付政策报销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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